痛苦的信仰 发表于 2019-5-17 15:27:53

幸福狐狸植物精油涉嫌传销、虚假宣传

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QQ,微信等系列聊天软件在市场上运行与发展一种新的经营模式微商应运而生。可是,在微商参与者逐渐扩大的同时,微商的弊端也逐渐在商场上显露了出来,如监管不严、广告泛滥等问题比比皆是,面对这一列的问题,广大的微商们面临着机遇与挑战,只有通过合理的发展策略,微商才会有一个更好更大的市场,其发展前景才会更好。

一个自称拥有200万个代理的微商(幸福狐狸)集团,是如何运营的?如何一步一步的走向法律底线的边缘的?记者深入了解之后才知背后蕴藏的种种套路。

经记者调查发现该幸福狐狸集团以开设明星演唱会为由而大量招收代理。代理拿10560元的植物精油可以获得明星演唱会的门票。还有代理到一定级别之后可以参加海外旅游等。而这种活动基本每个月都有,幸福狐狸集团就是靠这种套路来招收代理。

一般传统的运营模式都是通过招商、代理、来把物品流向市场的。传统的代理模式是:区域、省级、市级分化的,而且一个省级只能有一个代理。而颜如玉集团的代理模式是违反国家相关部门的标准。他们的代理分为董事、官方、大区、省级、市级代理(层代理模式),还可以代理推荐代理有5%的返利。而且一个省有很多个省级代理。这就是明显的传 销模式。

下列如图:

标准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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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狐狸集团的销售模式:

董事代理

大区代理

金钻代理

银钻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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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直观的对比。颜幸福狐狸集团并不是直销企业,也并没有直销牌照。已经超过五级分销。这已经是在违法。

以下行为都属于传销行为:

1、一个组织或者某个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新加入者再去发展其他成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有收费要求或者指定购买他们的产品,等这些都属于违法行为。

2、要求被发展人员缴纳高额的入门费或认购某款商品等方式变相缴纳费用,将这些作为加入条件,通过这种手段来牟取利益的都属于违法行为。

3、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将下线的销售业绩作为上线的报酬。

而他们的模式是代理可以发展同级别代理,每个代理必须购买多少钱的货物才可以成为代理。很明显的人头拉人头。以物品的方式去改变。记者在知道这个运营模式了之后,向幸福狐狸集团招商部暗访中,又了解到。其公司主推的幸福狐狸植物精油为化妆品,而幸福狐狸集团招商部人员在给记者介绍时声称该产品拥有祛湿、老寒腿、通风、宫寒、乳腺增生、头疼、肌肉拉伤、落枕、肩周炎、关节炎、疲劳过度、脊椎病等20多种功效。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明确规定:化妆品宣传广告时不能宣称“痛风、头疼、腰肌劳损、肌肉拉伤等治疗病的作用。这简直就是在挑战法律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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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化妆品广告法>>中第八条规定:第八条化妆品广告禁止出现下列内容:

  (一)化妆品名称、制法、成份、效用或者性能有虚假夸大的;

  (二)使用他人名义保证或者以暗示方法使人误解其效用的;

  (三)宣传医疗作用或者使用医疗术语的;

  (四)有贬低同类产品内容的;

  (五)使用最新创造、最新发明、纯天然制品、无副作用等绝对化语言的;

  (六)有涉及化妆品性能或者功能、销量等方面的数据的;

  (七)违反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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