痛苦的信仰 发表于 2019-5-23 14:55:23

惊!榆林市青云镇:服刑犯竟当选村干部、人大代表(转载)

我们是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青云镇青云村一组的村民,现就我组组长李拖义存在违法犯罪问题,特此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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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拖义,男,55岁,汉族,榆林市榆阳区人,住榆林市榆阳区青云镇青云村一组,系该组组长。

事实与经过:其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情况如下把持、操纵基层政杈,换届选举当选。据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2017年11月20日判决李拖义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李拖义属于正在服刑的人员,服刑期于2019年3月5日届满。根据2018年农村选举新规定和新政策,正在服刑的人员无参选资格,李拖义亦被排除在外,但就因其自2013年就已任职一组组长,关系盘根错节,势力庞大,加之其威胁、恐吓村民,致使很多村民对其闻风丧胆,敢怒不敢言,故在2018年换届选举时,其“顺利”当选为青云村组组长并继续担任镇人大代表。

2018年8月被取消人大代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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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横行乡里,堪称“村痞村霸”,独断专行、强揽工程

  1,2014年青云村一组小区修建基础设施,该项工程经设计院设计开工,组长李拖义为了从中牟利、攫取钱财,既没有召开村民大会,亦没有按设计施工,导致工程多支出了190多万元;

  2,政府旅游景区排水项目发包时,实际承包人李拖义假借他人名义承揽工程,只顾自己眼前利益,不管周围是林地还是耕地,就地取土,侵害村民利益;

  3,违背村规财会制度、私自处分集体财产。本村村民大会规定:开支5万元以上,必须经村民大会同意方可执行,但该制度对于一组组长李拖义而言形同虚设。

  青云镇旅游景区无偿占地修路并且破坏村民原有下水管道,组长李拖义不仅不要求给予村民赔偿,反而在村民不同意、审计部门未通过的情况下,私自将生产队的18万元支付给了景区承包人赵艳飞。

  4,电厂征地,同一项目、同一工程,邻村补偿款每亩好几十万元,我村却仅仅补偿了4万元左右,补偿差距如此之大,恳请领导调查核实是否与李拖义儿媳妇白锦兰在电厂上班之事有关。

  5,为加强文明建设,榆阳区环卫所出资在本村组修建公厕,方便村民。水、电、天然气等有关费用均由村组支付。不料村组长李拖义为牟取私利,任人唯亲,雇佣其妻子管理公厕卫生,但自公厕建好以来,其妻子只领取工资,不履行义务,,公厕门白天黑夜不开,24小时紧锁,大小便遍地,臭气熏天。

  6,李拖义不按照规定管理本组集体财物,村组账务不透明、不公开。虽然现存账目表面看似平衡、没问题,但这是李拖义为了应付检查监督专门伪造的,实质上本村账目混乱,存有很大问题。

  7,2010年12月8日,青云村一组与榆林市金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土地租赁合同》,用于办物流停车场,合同期限20年,占地面积为130多亩,年租金为2420000元,,且由组长李拖义等五户村民联保。但自合同签订以来,榆林市金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用推山填沟工程的500万元冲抵部分租金后至今分文未付。由于合同未到期,村民门既无法有效利用该土地,又没办法收取租金。

  8,2014年,市政府修建校场路延伸段占用了青云村一组土地,市政府补偿了青云村一组74.8万元,而青云村一组组长李拖义至今没有给村民落实兑现;

  9,2014年政府旅游景区项目工程占用青云村一组三四十亩土地,因组长李拖义参与其中导致一组村民至今未得到任何补偿款。

  10,青云中心小学扩建占用青云村一组土地三至四亩,补偿款村民亦分文未见。

  综上所述,榆林市榆阳区青云镇青云村一组组长李拖义违法犯罪行为已经导致青云村一组村民人心涣散。因此,恳请相关部门领导能够对我们所举报的问题给予高度关注,并督促有关部门解决问题,还村民一个公道,还社会一片和谐。

举报人:青云村一组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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