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人合一 发表于 2019-12-19 20:27:17

减税降费后,建筑业增值税不这样处理,将面临处罚风险!

  建筑企业本身组织形式复杂,挂靠、分包、转包现象普遍存在,施工环节多、管理链条长、作业流动性大。基于此特点,使得建筑业的会计在处理账务、交税时面临很多的困难:


  预缴增值税时间?不预缴增值税的风险?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如何确定?


  企业所得税收入如何确认?


  ................


  这些问题在实际的工作中困扰着建筑业的会计们,基于此,畅捷通好会计的小好针对这些常见问题做了梳理,小主们,赶紧往下看--


  一、预缴增值税需要注意的几个核心问题


  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采用预收款方式是业内比较普遍的事。对其取得预收款的增值税预缴处理,近年来有较大的政策变化,需要根据不同对象、不同区域等分别处理。接下来就和小好从以下几个方面来了解。


  1、时间上预缴-收到预收款


  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无论是“同城”项目,还是“异地”项目,收到预收款都需要预缴增值税。


  【注意】


  “同城”:(1)同一县(市区)(2)同一地级行政区跨县(市区)


  “异地”:   跨地级行政区


  一般纳税人选择的记账方式不同,那么预征率也会不同,分两种情况来看:


  (1)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


  应预缴增值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9%)×2%;


  (2)一般纳税人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或者小规模企业:


  应预缴增值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3%) × 3%;


  在实际的业务中,会计有时会收到,不征税的发-票,这又是怎么回事呢?


  根据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文件规定,2018年1月1日起,开具增值税发-票时,使用新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开具,对于没有发生销售行为,又需要开具发-票的,要填写“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编码,发-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畅捷通好会计的小好梳理了编码、项目名称。


  编码6“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


  601“预付卡销售和充值”


  602“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


  603“已申报缴纳营业税未开票补开票”


  604“代收印花税”


  605“代收车船税”


  606“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


  607“资产重组涉及的房屋等不动产”


  608“资产重组涉及的土地使用权”


  609“代理进口免税货物货款”


  610“有奖发-票奖金支付”


  611“不征税自来水”


  612“建筑服务预收款”


  2、空间上预缴


  什么是空间上预缴呢?


  空间上预缴就是纳税义务发生,就收到的进度款预缴增值税。


  需要注意的点:“同城”不预缴,“异地”预缴


  关于预缴,小主们还需注意:


  按照工程项目分别预缴增值税,不能合并;分包款必须取得发-票才允许扣除。


  那就有人说了,预缴这么麻烦,还容易出错,我不预缴行吗?好会计的小好想说的是,既然税法有规定,那么就得按照税法来,否则就会有风险。


  3、不预缴有什么风险?


  (1)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本办法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而自应当预缴之月起超过6个月没有预缴税款的,由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未按照本办法缴纳税款的,由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2016年第17号公告)


  明确纳税人逾期预缴税款、未按照规定缴纳税款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2)《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8号040102.未按规定开具或核销外出经营管理证明的(按次计算),3分。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


  4、今年针对建筑业也出台了新政策,一起来看看新政策的规定: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 )


  提供建筑服务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不再在项目施工地预缴增值税。


  (2)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


  5、关于建筑服务分包款差额扣除


  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规定允许从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的分包款,是指支付给分包方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6、《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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