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307|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体育课误闯高年级区域撞断锁骨,家属索赔四万多

[复制链接]

705

主题

705

帖子

2147

积分

金牌会员

Rank: 6Rank: 6

积分
2147
楼主
跳转到指定楼层
发表于 2018-10-4 22:45:2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新晚报记者 李洋
孩子上体育课不慎与同学相撞,锁骨骨折起诉索赔。近日,松北区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民事赔偿纠纷案。松北区某小学的学生小玉(化名)在上体育课时,与同在操场上课的高年级同学高强(化名)撞在一起,导致自己右肩锁骨骨折。事发后,小玉家人花费了 2 万余元的医疗费才最终痊愈出院。小玉家人与学校及同学高强家人,对赔偿数额产生了纠纷,最终双方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网络配图 ↑
2017 年 5 月 20 日上午,在松北区某小学上体育课的小玉与同学正在操场上活动身体,在操场的另一头高年级同学也在上体育课。在体育课快接近结束时,小玉和同学们开始自由活动,孩子们在互相追逐玩耍时,小玉不知不觉地跑到了操场另一头的高年级同学活动区域里。" 我跑着跑着忽然感到眼前一黑便摔倒在地,仔细一看我撞到了高年级一位男同学,当时我觉得右肩膀不能动了。" 小玉说。事发后,两个班级的体育老师赶紧通知了小玉的父母,随后将她送去了附近哈尔滨市第五医院。经过医生诊断,小玉右肩锁骨骨折,需要住院治疗。经过 3 个多月的治疗,小玉才康复出院。谁该为小玉的受伤负责?医疗费怎么赔偿?小玉的家人和学校以及小玉的同学高强家人发生了分歧。为此,小玉的家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学校和小玉的同学共同承担医疗费、精神损失费共计 4 万余元。


网络配图 ↑
在法庭上,学校负责人表示,在体育课上,老师再三强调,禁止孩子们去操场另一边活动,是小玉没有服从老师的告诫,导致了相撞事故的发生,因此主要责任在小玉。高强的家人则表示,事发时,高强正在与同学玩篮球,并没有越过操场的中间线,是小玉跑过来撞在高强身上,因此高强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对此,法官经过调查后认为,小玉在奔跑中撞上高强,因此高强对小玉受伤无责任。学校将高年级和低年级的体育课安排在一个场地上进行,未尽到谨慎的注意义务和管理义务;体育老师虽然在课前进行了必要的安全提示,但在上课过程中,小玉跑出低年级活动区域时,未进行及时制止,导致碰撞的发生,也负有看护责任。依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法院一审判决:由小玉所购校园责任险的承保公司赔偿小玉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 3.2 万余元;学校赔偿小玉精神损失费 5000 元,驳回小玉家属的其他诉讼请求。
编辑 刘菊
值班主编 晨阳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0771邕城论坛X

0511.net镇江网 分享生活 温暖你我

0511.net镇江网|镇江大小事,尽在镇江网! 镇江网由镇江亿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组建。镇江网汇集了镇江本地新闻信息,视频专题、国内外新闻、民生资讯、社会新闻、镇江论坛等。镇江网是镇江地区最具影响力的综合性门户网站,是镇江人浏览本地新闻的首选网站。...

点击查看详情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