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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网银川 11 月 3 日消息 11 月 2 日,记者从宁夏科技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新修订的《宁夏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 以下简称《条例》 ) 已于 11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
据了解,《条例》共七章四十五条,专设转化服务章节,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综合运用财政金融、平台建设、购买服务、人才培养、市场运作等措施,培育和支持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发展。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建设自治区技术交易市场,为科技成果转化和交易提供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专业化服务。鼓励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依法开展跨境、跨区域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技术交流合作和技术贸易往来,引进、消化和吸收国内外先进技术和科技成果在自治区内转化。引导和支持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依法成立行业协会,为科技中介活动提供信息、培训、咨询等服务。
按照《条例》,鼓励和支持企业通过购买科技成果、技术入股等方式,承接区内外科技成果转化并实施转化,将科技成果的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下放到科技成果完成单位,对科技人员转化科技成果的奖励报酬额度不低于转化净收入的 80%,并充分给予高等院校、研究开发机构等科技成果完成单位科技成果转化的自主权。
同时,关于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问题,财政资金支持问题,支持企业承接和引进科技成果问题,将科技创新政策措施上升至立法层面问题,科技成果的转化服务问题及科技成果的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问题,《条例》也做出了明确规定。
近年来,宁夏科技创新工作坚持围绕发展需求推进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最新数据显示,2017 年,全区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 51.4%,R&D 投入强度达到 1.13%,区域创新能力上升到全国第 22 位,2018 年 9 月底全区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数达到 3.93 件。(记者 徐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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