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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间房产更名需要缴纳契税吗 ?
自 2013 年 12 月 31 日起,夫妻之间的房屋、土地权属 " 加名 "、" 减名 " 和变更共有份额的,均享受免征契税优惠。这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的《关于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 ( 财税 [ 2014 ] 4 号 ) 中作出的规定。
通知中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或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变更为其中一方所有的,或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双方约定、变更共有份额的,免征契税。上述规定自 2013 年 12 月 31 日起施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屋 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 2011 ] 82 号)同时废止。
举 2 个小例子
问 1:
小王婚前自购房屋一套,而后与小张结婚。两人结婚后,小张要求小王将婚前自购的房屋加上自己的名字。请问此番加名,小张是否需要缴纳契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4 号)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变更为其中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双方约定、变更共有份额的,免征契税。
因此,小王婚前自购房屋,婚后加小张名,免征契税。
问 2:
小张和小李结婚后,小张独自付款购买一套房屋。他缴纳契税并办理了不动产权证,产权证上只登记小张一个人名字。小李知道后,要求小张将购买的这套房屋要加上自己的名字。请问此番加名,小李是否需要缴纳契税?
还是根据上一条案例的规定哦,小张和小李已经结婚啦,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免征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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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粗茶淡水 Y
站内编辑:格子菲
文章审核:超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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