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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烟广告现身南京一办公楼电梯口,发布方:确认后会做下刊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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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22 01:03: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现代快报讯(记者 江楠 马壮壮 谢喜卓 文 / 摄)从诞生至今,电子烟一直备受关注,特别是能否在公共场合为其打广告,一直以来存在诸多争议。有人认为,电子烟属于烟草的一种,也有人认为这仅仅只是一种普通消费品。6 月 21 日,有市民在南京新街口附近的某办公楼内,发现了一处明显的电子烟广告。现代快报记者随即联系到了广告投放平台的官方客服,对方明确表示 " 电子烟不能作为广告内容 ",将会对该广告内容进行核查。
电子烟广告现身电梯口,投放平台居然不知情
在南京新街口一办公楼的 15 楼,刚出电梯口就看到了一块高约 80 厘米、宽约 60 厘米的长方形电梯海报。根据内容来看,这是一张 "618 夏日狂欢季 " 的营销海报,左上方不仅印有 "XX" 牌电子烟的字样,中间 "XXX 免费送!" 六个大字也十分显眼。海报上还有该品牌电子烟的三款照片,旁边还附着一个二维码。


△南京某办公楼电梯口的电子烟广告
现代快报记者扫描二维码,进入的是其品牌微信公众号。点击关注后,聊天界面弹出的第一条消息就是该品牌电子烟 "618 夏日狂欢季 " 的活动详情。在活动介绍页面底端,还有一个 " 戳我查看附近门店 " 的链接,点击进入后会获取手机位置,弹出附近的 XX 线下实体专卖店地址、营业时间、联系方式等信息,可以说是给了消费者明确的购买指南。
在该电梯海报的右下方,还有一部分对 XX 电子烟成分的介绍内容:" 本产品含有尼古丁,尼古丁是一种令人上瘾的化学物质。未成年人、非吸烟者不应使用本产品。" 记者注意到,在海报的左下角印制了制作单位及联系电话——分众电梯海报 4001001872。
21 日下午,现代快报记者通过上述电话联系到分众传媒的官方客服,对方明确表示电子烟不能做广告。" 我们的广告是根据客户提供的内容,依据《广告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审核的,只有审核通过以后才能进行投放。" 该客服人员说,正常情况下,电子烟的广告是不能在分众传媒投放的。
既然电子烟不能在分众传媒做广告,为何突然现身新街口的这栋办公楼呢?上述客服人员表示并不清楚,但已经向记者询问了该电梯海报的具体所在位置,并声称会尽快安排专门工作人员进行核实。" 如果确认是电子烟广告,我们会第一时间做下刊处理。"


△ XX 品牌一次性电子烟
监管部门回应:电子烟的属性还存在争议
针对此事,现代快报记者联系到了南京市玄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员,对方说:" 根据《广告法》,烟草制品是不可以做广告的。但是,电子烟作为一种新兴产品,它是否属于烟草制品需由国家烟草局进一步明确,市场监管部门会根据烟草局的界定结果判断这类产品是否有权做广告。"
该工作人员表示,《广告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放管服 " 改革实施以来,普通商品发布广告内容已不需要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事前审查,市场监管部门会依据《广告法》做好对广告的事后监管。
普通香烟明令禁止打广告,电子烟可以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
既然普通香烟是明令禁止打广告的,那电子烟到底能不能打广告?
2017 年 10 月,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关于开展新型卷烟产品鉴别检验工作的通知》,将四种类型的新型卷烟纳入卷烟鉴别检验目录,规定 IQOS" 烟弹 " 等属于烟草制品,系我国《烟草专卖法》的监管对象。6 月 21 日,现代快报记者拨打了烟草专卖品市场监管举报电话 12313 电话。一名工作人员表示,上述 XX 电子烟内加热的是烟油,究竟是否属于烟草专卖品,目前还没有明确规定。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2021 年 3 月 22 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烟草专卖局研究起草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本次《实施条例》的修改,将在附则中增加一条,作为第六十五条:" 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本条例中关于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
换言之,这意味着电子烟的监管范畴在不断扩大,如果上述类型的电子烟被纳入监管,那么该类产品也将被禁止做广告。
深圳曾开出全国首单电子烟广告罚单
据了解,电子烟是一种特殊的烟草产品,一般由烟油和烟具组成。烟油主要由烟碱(尼古丁)制成并通过电子烟具将尼古丁以及各类添加剂雾化后供消费者吸食。
针对电子烟广告,深圳曾开出电子烟广告罚单,对电子烟说 " 不 "。2020 年 8 月,位于深圳市坪山区某商业广场的 XX 广告,引起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坪山局执法人员的关注。在该销售点,印有 " 更划算套装组合、更智能的抽烟体验 " 等各类广告语。执法人员对该 XX 电子烟销售点涉嫌违法发布烟草广告予以立案调查,并最终查实其违法发布烟草广告行为,最终,店铺当事人缴纳罚款。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这是针对电子烟广告的全国首张罚单。
此前,现代快报记者曾报道 " 某搜索平台为电子烟打广告 " 一事,引发社会广泛讨论。之后,该平台向媒体回应称,凡被国家认定为烟草进行管控的电子烟产品的广告,都会按国家要求全部禁止。
相关阅读:遍布街头的 " 潮玩 " 要被管起来了,电子烟行业迎监管风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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