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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布了《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房产税困难减免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的通知》,根据以上通知,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季缴纳。除法定免纳房产税的情况外,纳税人自用房产缴纳房产税确有困难的,由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批准给与减征或免征照顾。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房产税困难减免有关问题的通知》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根据该通知,除法定免纳房产税的情况外,纳税人自用房产缴纳房产税确有困难的,由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批准给与减征或免征照顾。纳税人纳税有困难的情形或条件由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依照《辽宁省房产税实施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定,并向社会公告。纳税人申请房产税困难减免和税务机关具体核准程序,由大连市税务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执行。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的通知》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的通知》(大政发〔2015〕43 号)同时废止。为方便纳税人办税,减轻纳税人负担,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该通知具体规定如下: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季缴纳。每季度首月(1、4、7、10 月)15 日内申报缴纳上一季度的税款。纳税人出租房屋需要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的,应在代开发票的同时,按照代开发票金额一次计算缴纳房产税,并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半岛晨报、海力网记者黄凤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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