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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 , 要收回已经赠与的房子 , 要确认赠与的房子是否已经做了登记 , 如果已经登记为新的产权人 , 则以前的赠与关系已经注销 , 赠与的房屋不能收回。
房屋赠与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 :
( 1 ) 权利人双方身份证 ( 验原件收复印件 ) ;
( 2 ) 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表 ;
( 3 ) 房屋所有权证 ;
( 4 ) 土地使用权证 ( 验原件收复印件 ) ;
( 5 ) 赠与公证书 ;
( 6 ) 契税票据以及其他相关材料 ;
( 7 ) 测绘结果通知书。
房屋赠与登记的程序 :
权利人申请登记→询问并受理→初审→公告→勘察→复审→审批→打印缮证→记载于登记簿→收费发证→移交档案
如果赠与的房屋并未进行登记 , 那么 , 双方可以到公证机关办理赠与撤销手续。
赠与的撤销包括任意撤销和法定撤销。
1、赠与的任意撤销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合同成立后 , 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 , 赠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思不再为赠与行为。这是赠与合同与其他有偿合同的显著区别。但是《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了任意撤销的例外情况 :"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 , 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 , 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2、赠与的法定撤销 : 是指赠与合同成立后 , 在具备法律规定的情形时 , 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的法定撤销与任意撤销的不同点在于 :
第一 , 撤销赠与须依法律规定的事由 ; 第二 , 只要具备法定事由 , 不论赠与合同以何种形式订立以至经过公证证明 , 不论赠与的财产是否已交付 , 也不论赠与是否属于社会公益和道德义务性质 , 享有撤销权的人均可以撤销赠与。只有具备《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赠与人才可以撤销赠与 : ( 一 ) 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 ( 二 ) 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 ( 三 ) 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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