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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女大学生藏攻击武器判刑3个月法官竟赞其有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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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28 11:14:5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去年 9 月 21 日,香港有暴徒占据马路及冲击警方防线,警方在驱散人群期间拘捕一名 23 岁公开大学女学生,并在她身上搜出 90 厘米长的胶棒及面罩、护目镜等装备。香港《大公报》《星岛日报》等港媒 5 月 28 日报道称,涉案女生 27 日在屯门法院承认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然而法官却在法庭上赞扬被告是有抱负、有理想的年轻人,但本案的控罪属《公安条例》之下,判刑选择有限,最终判被告监禁 3 个月。


据香港《大公报》等港媒 5 月 28 日报道,女被告张佩霖(23 岁)被控于去年 9 月 21 日,在屯门兆麟政府综合大楼外,非法管有一条长 90 厘米的胶棒。她早前否认控罪,案件原定 27 日开始审理,但她受审前选择认罪,盼获法庭轻判。
案情称,当日下午有组织发起所谓游行,本来获警方批准,但不久即有人偏离原定路线,并设路障占据马路及投掷汽油弹,警员到场驱散。至傍晚,约 200 人包围政府综合大楼,部分人手持武器,警方当场拘捕多人,包括本案被告张佩霖在内,并在她身上搜获涉案胶棒及其他装备。


张佩霖被判刑 3 个月(图片来源:香港《星岛日报》)
辩方求情称,涉案胶棒本来不属于张佩霖,当日有身份不明的人将胶棒交给她,她 " 接棒 " 数分钟后被捕。
法官叶启亮宣判时称,被告张佩霖是年轻有为和有理想的青年。至于涉案物品性质只是一条胶管,被告只是持有该物品,并没有用作武器去袭击别人。在《公安条例》约束下,法庭只能以监禁式刑罚惩处被告,其中更生中心和劳教中心只接收男犯人,故女被告并不合适,故只好判监。最终判处她入狱 3 个月。
暴徒被法官称赞不止一次出现在法庭上,香港《文汇报》27 日报道,一名 15 岁中三男学生于今年 1 月初在元朗街头投掷两枚汽油弹,他早前承认纵火和管有物品意图损坏财产两项罪名,26 日在屯门法院儿童庭量刑。然而法官水佳丽在判刑时,却称认同投汽油弹的被告 " 爱惜香港 ",更称赞被告为 " 优秀的小孩 "。


15 岁男生于 1 月 8 日在元朗投掷汽油弹纵火(图片来源:香港《文汇报》
对此,有香港市民向终审法院首席法官马道立发信,并抄送律政司司长郑若骅,对水佳丽言论深表愤慨及强烈不满,敦促马道立严正指出该言词已令社会大众不安,敦促水佳丽裁判官收回相关言论,并向公众道歉,并要求即时停止水佳丽裁判官审理任何涉及类似政治背景及未成年人违法的案件。
信中称,根据基本法,法官对社会大众有责任,必须公平公正、无惧无私地审理案件。水佳丽裁判官竟公然赞颂在马路投掷汽油弹的违法者,等同默认和鼓励这些未成年人士继续以此极其危险和暴力的行径去进行所谓抗争,严重危害社会安宁。如此失德的行为,如不及时处理,后果不堪设想。
香港立法会议员葛佩帆对此事感到惊讶,她称这次判决向公众释出极不良的信息,年轻人可能会认为以 " 爱香港 " 为由即可犯法,而不用坐监。
葛佩帆称,终审法院首席法官马道立 25 日刚刚表示法官绝对不可偏颇,但第二天裁判官水佳丽的判词就如此偏颇。葛佩帆表示,司法机构理应以同一标准处理法官涉违反《法官行为指引》事宜,若区域法院法官郭伟健早前因形容被告 " 高尚情操 " 而被撤换,上述裁判官理应接受相同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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